2023-10-22 18:33
本地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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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的通知》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出三大措施
进一步助力集美区旅行社纾困发展

快跟着小SHUI一起来看通知的详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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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我区旅行社纾困发展,具体通知如下:一、拓展旅行社业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精神,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承接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工会活动。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报销费用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执行,工会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工〔2018〕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有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和劳动教育
为贯彻落实促进新时期中小学生立德树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指示精神,把我区打造为全国研学首选目的地,鼓励中小学校积极通过旅行社等研学机构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和劳动教育,鼓励我区中小学校优先选择辖区内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三、强化旅游市场活力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持续开展营销推介活动,聚焦省内市场,加强省内地市联动,扩大营销宣传力度,策划开展寒暑假文旅消费节、创意精品线路评选推介等活动,刺激文旅市场消费,扩大内循环,带动我区旅游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有关说明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和区属各国有企业按通知要求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通知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操作细则根据《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财政局 集美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的通知》(集文旅〔2022〕36号)要求,为支持旅行社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复苏发展,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和降低行政成本,现就规范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服务外包、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相关活动,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委托方
委托方为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校)。
2.受托方
受托方应是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我区,并可以向活动委托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旅行社。
二、适用范围
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校)委托我区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工会活动、春秋游、康养游、研学活动、教育实践、航空机票、差旅服务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
三、操作流程
01
确认受托方
活动委托方按财政及各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确定受委托的旅行社。
02
签订合同
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就所委托的服务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可参照以下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路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含陪同人员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相关要求: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2.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
3.活动委托方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应与活动紧密相关,不得提出与活动无关的要求。
4.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与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
5.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应与活动委托方协商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
03
活动执行
受委托旅行社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活动服务质量。
相关要求:
1.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的活动要求,与活动委托方落实各项安排。
2.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服务内容据实取得活动所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食)的原始发票,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备查。
3.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活动建立专门业务档案,应将委托合同、业务往来确认件以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参照文旅部关于卷宗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4.受委托旅行社需转托外地旅游辅助商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游辅助商,与该旅游辅助商签订相应服务合同,并及时告知委托方。
5.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04
活动报销
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活动的报销凭证。活动委托方以旅行社开票,品项为“综合服务费”,备注栏标注活动说明和双方确认后加盖旅行社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入账。
相关要求:
1.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购买机票时应执行公务机票有关规定。
2.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3.委托活动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内(不含旅行社服务费)办理报销手续,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05
活动反馈
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每个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供意见反馈表,认真听取活动委托方和人员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活动委托方和人员的投诉,应认真受理、详细记录、并及时协调解决。
06
动态评估
区文旅局委托行业协会对受委托旅行社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不予列入参与委托代理承办公务活动的旅行社名单。
07
活动监管
活动的委托方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督检查。
长按识别查看完整流程及相关细则附件集美区主要旅行社名录
集美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录
END转载自:集美旅游公众号
END
图片来源:集美旅游公众号
本次活动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及万千研学所有。
万千世界皆可研读
万千大众皆可为师
万千空间皆是课堂
★ 我们是谁★
厦门集美闽台研学总部/万千极美研学营地
是在集美区政府积极推动下
由建发国旅集团(建旅国际集团)
与集美国投强强联手
应运而生
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研学营地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集研学产业园区、研学旅行集散中心、研学旅行宿舍、多功能教室、主题活动区域等功能为一体,是集美区闽台研学旅行的“大本营”。不仅能同时为近500名青少年提供研学住宿和课程服务,还串联起鳌园、园博苑、灵玲国际马戏城、诚毅科技探索中心等16个景区和13所高校、研究所,目前32个研学单元可提供280个特色课程,不断扩展的研学单元构成了“N”的内涵。营地已先后获评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中国中学生报海峡采风基地、全国研学旅行基地十强、全国港澳青少年研学旅行基地、福建省对台交流基地、厦门市首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厦门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更是大陆唯一对台研学旅行基地。
★ 我们在哪★
公司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锦路386号中国厦门集美研学(近灵玲马戏城入口)
交通方式:
自驾导航搜索:百度地图“集美研学总部大楼”;高德地图“中国厦门集美研学”。
地铁:
官任站转915/911路公交车至九天湖站
公交:
390、911、927路(至九天湖站)集游1线(至灵玲大酒店站)890、900、902、906、907、910、911、947、948、957路(至灵玲马戏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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