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团旅游中途离团状告旅行社要求退旅游费(报团旅游中途有事能退 多少钱一个月)

2023-10-09 17:39

  时间:10月19日

  地点:溧阳法院民一庭

  原告:曹先生

  被告:某旅行社

溧阳一位六旬老人花5100多元报团去西藏旅游,没想到中途因身体不适而自行离团。事后,他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发生的3500多元费用。而旅行公司称,当初签订的旅行合同上注明,发生此类情况不退还费用。近日,溧阳法院以调解的方式了结了此案,旅行社向顾客退还了900元费用。

今年8月17日,溧阳人曹先生与溧阳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西藏团体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时间9月5日至9月16日,旅游总费用为5100元。可令曹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坐飞机到达西藏后,出现高原反应,被迫住院吸氧。9月12日,曹先生自行购买机票返回溧阳。

事后,曹先生与旅行社就旅游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交涉。他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剩余几天未发生的费用及承担回程的飞机票。可旅行社认为曹先生是自行离团,而且他的部分旅行费已实际发生,因此不肯退费。

在交涉无果后,曹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和返回溧阳机票费用共计3520元。

旅行社辩称,双方签订的西藏团体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因旅行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行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曹先生虽然没有参加9月10日后的行程,但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且曹先生自行订购机票返回溧阳未曾告知过旅行社,所以旅行社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可在庭审中,曹先生与旅行社就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争议较大,曹先生对旅行社未曾关心过其身体状况和是否平安返回溧阳,相反要求其补交旅游期间住房差价的行为甚为不满,情绪激动导致庭审无法继续。

为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对曹先生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向旅行社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旅行社向曹某予以了赔礼道歉,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由旅行社向曹某退还900元旅游费用。

法官点评

虽然本案以调解结案,但像这种情况下,旅行社以跟顾客签订合同为由,拒不退款的说法能否成立呢?

其实,旅行社的这种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本案中,曹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要求是合理的。但这里的实际费用并非是曹某提出的3500多元,需要视具体情节才能计算出来。